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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雯:让司法利剑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家庭、校园和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了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条文从72条增至130条,进一步织密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保护网”。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三、未成年保护的重要性
 
  第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亿万家庭利益的民心工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基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利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第二,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的各种利益确认为法律权利。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应尽的责任,运用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来实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确立未成年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各界理解和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第三,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也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可以推动完善配套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更好地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深化人权保障立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可以更好地实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促进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发展和进步。(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