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2月26日起,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腐败是侵蚀党肌体的毒瘤,反腐斗争是关我们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坚持从严治党,坚持纪律巡查机制,高举巡视利剑,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实施组织创新,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固化改革成果。这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从制度上预防腐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紧紧围绕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现对全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完善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国,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当地的党委要担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搞好组织实施。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探索监察委员会有效履职履责、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后,既能执纪又执法,责任大了,面临的考验也多了。我们要在完善知识架构、提升业务技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以实际行动回应各方关切。”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危险,能否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实现监督全覆盖,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旨在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形成双轮驱动局面,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作者:资阳市雁江区 徐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