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用“心”办案 用“情”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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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军:村务监督委员会选好人是关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为村级村务监督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作用。目前,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在即,村务监督委员会也将会陆续推选产生。在此,记者提醒大家,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好人最关键。
 
  农村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起积极推动作用。过去,有些村庄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民议事会、纪检监督员等多数是摆设,由于监督工作开展不力,瞻前顾后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造成履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纵容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给村级集体和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如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举措。
 
  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好与坏,直接取决与推选产生的人选。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一定推选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候选人。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职责权限、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民主评议权。同时,具体监督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只有选对人,对农村农民极端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顺应了新时代新农村的发展。在上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建设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力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者: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党委 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