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矾石村村委会原主任马治良,虚报套取侵占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被开除党籍;绥德县四十里铺镇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增高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系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等,在省纪委网站公开曝光扶贫等各类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已成为常态,上半年累计通报553起。(8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基层腐败,虽然看似微小,但是影响却不小,可谓是“微”在基层,“危”在人心,扶贫微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深深割裂了干群之间的融洽关系,更是严重的破坏了政府良好的公信力和形象,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只有下大力气,花大功夫严惩扶贫领域的微腐败,让反腐倡廉落地生根。
俗话说的好:“在其位,谋其政”,尤其是作为基层的村干部来说,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更是关键人物,只有他们将中央到地方关于脱贫的好政策、好福利理解透,落实好,落实到位,才能让广大贫困人员享受到真实惠,力争早日脱贫奔小康。然而一些基层的村干部,由于自己“嘴歪”却把中央的“好经”念歪了,他们将扶贫好政策倒是理解好理解透了,但是实惠却不是到了真正需要的扶贫户手中,而是进了自己的腰包,殊不知,纸永远包不住火,他们的一言一行终究会被纪委严查,到时候丢的可不仅仅是包里的那点“实惠”,甚至可能是自己的“乌纱帽”。
如何让基层干部将“扶贫经”念好,让反腐倡廉落地生根,遍地开花,笔者认为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一是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细化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二是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案件督查力度,对腐败坚实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加强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满意度,让严查民生领域问题成常态,促使反腐倡廉的精神有落地深根之地。(文/四川省什邡市水务局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