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武官寨镇尼庄村党支部委员代方文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套取10011.51元扶贫物资归个人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今年5至7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就通报了23批154起扶贫领域等方面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8月9日《人民网》)
自中央加强反腐倡廉的力度和深度以来,一个新名词“微腐败”出现在广大群众的视野当中,"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然而在群众面前无小事,任何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都会受到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罚,代方文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一万余元扶贫物资款归个人使用,最终被开除党籍,就是很好的证明,纪委已拿出利剑严惩“微腐败”让从严治党直抵“神经末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执政地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尤其是在中央十八大以来,反腐枪声如雷贯耳,不仅快而且枪枪都是打在了腐败的官员身上,绝不手软更是绝不姑息,广大干部的作风有了良好的改善和提升,党内的政治生态环境也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扫除”,一批批政治生态“杂草”被纪委相继拔出,然而仍然有一部分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问题仍然存在,表面上看来问题不大,涉案的干部官职不大权利也不大,但是却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破坏了党和政府良好的公信力和形象,必须下大力气、大功夫严惩“微腐败”,净化党风政风。
俗话说的好:“廉则年如一日,好过;贪则日似一年,难熬。”不管你贪多贪少,官员只要伸出了自己的“第三只手”摸向群众的包,那就是以权谋私,那就是腐败,那就需要严惩不贷。如何严惩“微腐败”,让全面从严治党直抵“神经末梢”,笔者认为需多管齐下。一是纪检部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纪检部门纷纷沉入基层,摸群众脉搏、听群众呼声,了解和关心并解决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公布“微腐败”专项整治举报方式。可以在镇、村等地方设立群众举报箱,同时要公布“微腐败”的举报电话,让老百姓方便举报投诉;三是纪检部门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针对老百姓的举报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廉洁自律,才能永有“保护伞”;防微杜渐,才能永立“安全岛”,“微腐败”是从严治党眼中的一粒沙,必须吹走,才能让“微腐败”无处遁形。(作者:四川省什邡市水务局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