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对此习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7月20日《新华网》)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而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更设立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对如此重要的生态环境,祁连山局部生态环境却破坏严重,甚至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督促整改之下,整改效果也是一般,最终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生态环境被破坏领导需“买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对保护生态环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由此可见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在面对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时候去哪里了?领导干部本该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但是他们却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这样的干部必须严肃追责,让他们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买单。
生态环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只有生态环境好了,经济才会持续健康发展,不要一味的想以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短时发展,否则那就是饮鸩止渴,后患无穷。(文/四川省什邡市水务局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