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是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与否。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越织越密,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8月31日《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干部选任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减少干部选任中的随意性,推动选任工作由原始之治向规则之治深化,形成科学管用的选任机制。在选任过程中,组织部门应以《意见》为金标准,选任“清、慎、勤”好干部。
“清”,清正廉洁。选任领导干部为官需清正,品行端正,能够静心修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平和之心对待名利,以淡泊之心对待官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益,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奋进之心对待事业,做到常怀爱民之心,常思贪欲之恶,常修为政之德。能够树群众表率、领风气之先,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忠于职守、为官廉洁,做到政通人和、风清气正、百姓安居乐业,始终保持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慎”,慎行慎独。选任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做好“慎独”。慎交友,择善而交,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能够把好嗜好关、交往关和人情关,严于律己、严于律友、严于律下,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从政。
“勤”,勤干实事。选任的领导干部要常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要给群众办实事。做到主动参与群众的劳动,在劳动中了解民情拉近关系;给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力保一方平安和谐。选任的领导干部要能沉下身来,做到勤换布鞋住农家、换上胶鞋到田头、勤换皮鞋跑市场,为民增收找门路,零距离全方位为群众服务,才会真正成为地方发展的催化剂。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强化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让“带病提拔”干部无用武之地。(作者: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 江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