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拒绝公开一份涉及学校食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问题的公函,农业部被北京市民沈某和西安市民孟某联合起诉。两位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依法撤销农业部分别给两位原告提供的《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还要求判令农业部对上述公函进行信息公开。(8月17日《网易》)
转基因食品是否危害人类健康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此笔者也不做讨论。单看在此案中,两位市民显然是反对的,教育部,是曾经反对的,而农业部的态度,其实是不明确的。转基因食品在中国市场上已经是广泛销售,消费者在知晓食品是否系转基因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买或者不买。教育部禁止学校使用转基因食用油,农业部出面干涉教育部的“禁止”,是因为要保护消费者(学校)的选择权还是要保护转基因食用油,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农业部的答辩状中提出,这份公函属于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却是将农业部推向了风口浪尖。
很多网友看到“要求阻止禁止”这样的字眼,就直接认为农业部是支持转基因食品的,甚至进而认为农业部要求教育部取消禁令是因为存在巨大的利益黑幕。不少网友还提出“让领导及其家属先吃”。 网友们的反应为何如此激烈?问题还是出在农业部的态度上。究竟是支持还是反对?或者是中立?总是需要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学校食堂用不用转基因食用油这样的事情,显然是属于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并且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问题。而农业部却援引《条例》第十四条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公开作为抗辩理由。于是我们不禁要问一问:学校食堂用什么油怎么就成为了国家秘密了?
农业部的回答在程序上看似没有漏洞,因为《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份公函是否为国家秘密是农业部自己说了算的。换言之,农业部对两委市民的答复的确是依法作出的。但是,《保密法》第九条对如何确定一项事项是否为国家秘密有明确要求,即“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让我们再接着问:学校食堂用什么油,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么?为什么会造成损害?不禁让人细思恐极。
一句“国家秘密”,就掩盖了农业部干涉教育部禁止事件的真相,而这个真相正是广大群众希望了解到并且应该了解到的。不要让国家秘密成为侵犯公民知情权的借口。(作者:四川省江油市 萝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