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四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开娣 侯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