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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编造传播谣言必被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为博取流量,编造假消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季某两人就因编造假消息被罚冲上热搜,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事件起因。
 
  案情回顾
 
  “我告诉你,拉黑我是没有用的……不妨告诉你,我才13岁。”8月25日,网安部门发现,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内容为“好友验证消息留言”的图文,编造女孩被侵犯的谣言!
 
  该图文引起网民热议,浏览量高达70000余人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作品系虚假信息。经调查,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季某某等2人。
 
  二人被抓获后交代,为博流量、获关注,通过验证消息留言的方式,“自导自演”,散播虚假谣言。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季某某等2人作出处罚。
 
  法官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增强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