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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小赵一生努力工作,并创办一家全国知名的企业。小赵立下遗嘱,自己死后,名下所有资产全部捐献给希望小学。但遗嘱中并未提到给其在国外工作的子女保留遗产的条款。那么,小赵死后,其子女可以要求继承遗产吗?
 
  法官说:不可以。小赵的子女在国外工作,不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民法典》中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继承。即使遗嘱没有给法定继承人留下遗产,仍然是有效的遗嘱。但《民法典》也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