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媛)为进一步做好“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集思广益,在工作中探索出了诸多破解之道,其中执行和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收效甚好。
2022年2月,家住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家住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秦某某诉至江源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秦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5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秦某并未履行,刘某遂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找秦某,但均未果,经查询,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近日,执行法官接到刘某声称秦某回到家中的线索电话,便立即前往并成功将其堵在家中。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和批评教育下,秦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了错误,并请求执行法官给他一天时间凑钱,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将秦某的情况如实告知了刘某。考虑到秦某的实际困难,刘某最终同意秦某支付赔偿款10000元,另加一辆本田轿车抵顶剩余尾款。
在江源区法院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秦某当场将赔偿款交给了刘某。“法官,感谢你们的调解,帮我解决了这么大的难题。”听着刘某的由衷感谢,江源区法院执行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至此,该案以执行和解方式实现最优化解,案件顺利执结。(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