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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欠债不还会有哪些影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所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出行、贷款、资金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即可纳入失信名单
 
  1.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像住着豪宅开着豪车却欠钱不还的,就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2.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3.被执行人采用一些手段妨碍、抗拒、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后,其违反限制消费令,又进行高消费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很多人欠钱,容易产生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严重者还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责。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失信的后果比你想象的严重!
 
  根据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是失信人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之前由于法律法规更新的滞后,很多失信人把钱存到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账户中,然后以银行卡中没有钱为由来忽悠法院,以此来躲避追债。
 
  现在,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失信人,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3.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接入芝麻信用的相关平台将全面限制失信人。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5.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禁止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
 
  7.水陆空阻止出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买不了飞机票;买不了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
 
  8.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法官,学校说我在法院有案件未解决,不让我孩子报名。”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着急地来到法院反映,其孩子无法报名某私立学校。原来,施某与高某因为合同纠纷诉至石狮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高某应分两期支付施某土地转让款27万元。
 
  因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施某于2014年8月1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高某未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高某为孩子报名的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因此学校拒绝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9.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2021年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10.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养老金应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11.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总体而言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还会对自己的家庭,自己子女的成长、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而且申请执行人也会因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及时的实现,而采取更多针对性的法律行为及措施,将严重影响“失信被执行人”未来的发展。所以小编提醒您“诚信为做人之本”,希望各位都做诚实守信之人。(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