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自己被拉进社会失信黑名单、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甚至被限制高消费,你会怎么做?这不,家住通化县三棵榆树镇的陈先生和儿子小陈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被失信”了,“天外飞来”的贷款担保,打乱了父子二人的买房计划。
陈家父子二人因有购房需求而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经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二人于2020年7月在大安镇某银行分别为高某、马某承担贷款担保,并因逾期致信用受损,故驳回了父子俩的贷款请求。
并不认得高某、马某的陈家父子对此感到莫名其妙,为何自己竟在异地银行“被担保”?是否有人盗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无法申请按揭贷款买房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父子二人多次与“被担保”的异地银行进行沟通,希望银行核实情况,消除不良记录,但该银行以“没有权限修改用户个人征信报告权限”为由对此要求拒不理睬,这给二人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故将该银行以侵犯名誉权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
通化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认真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同陈家父子、异地银行展开线上同步调解,承办此案的金珍玉调解员认为:异地银行在办理他人贷款业务时未履行审核注意义务,造成不实担保,导致了陈家父子的不良信用记录,对二人购房、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老赖身份”影响了二人名誉权。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异地银行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消除陈家父子不良信用记录的和解方案。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前几日,成功申请下购房贷款的陈家父子冒着风雪为调解员送来了一面书有:“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通化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将持续发挥矛盾化解的前沿作用,攻克一个个难关险隘,让“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让寒冷的冬日也充满司法暖阳。(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何博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