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晰)世人都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谁能料到竟真有狠心母亲可以遗弃自己的孩子。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遗弃罪一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张某某婚后育有一子,两人于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由李某某抚养孩子。次年,李某某因无生活经济来源将孩子遗弃在某小区单元楼内。
没有生活经济来源并不能成为遗弃孩子的理由。原本李某某应该用爱去治愈父母离异给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并抚养他长大成人,然而她却因为一己私欲做下错误的决定,不仅伤了自己与孩子的母子情分,还因犯遗弃罪站上了被告席,最终迎接她的是法律的审判。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亲生母亲,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幼儿遗弃,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犯遗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生而不养,枉为人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此告诫各位家长,漠视生命、遗弃新生婴儿的行为,既有悖于天理人伦,更触犯了法律底线,于情于理于法,均应受谴责及予以刑罚惩戒。同时,希望被告李某某能深刻地认识到错误,痛改前非,善待自己的血亲骨肉,妥善照顾孩子,切实承担起作为母亲应尽的抚养、教育责任。
若将孩子们比喻成含苞未放的花朵,那父母就像是辛勤的园丁,抚养子女成长的过程就好像花期,虽然过程会付出辛苦,但最终收获的却是珍贵的记忆和无价的亲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