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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采取措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小明是一名大学生,在课余时间会发表一些短篇小说,但是这天他在浏览某网站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小说被一个网友非法转载了,小明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于是便要求网站及时下架并删除自己的小说,但是网站客服却迟迟没有按照小明的要求删除小说。
 
  《民法典》 明确规定,被侵权的权利人有权在提交初步证据和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