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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那些事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安检是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
 
  也是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安检流程是怎样的?
 
  有哪些注意事项?
 
  今天就一起来探个究竟吧!
 
  01 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持出庭通知书、有效工作证→通过专门通道入院
 
  02 无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公务人员等→持有效身份证,接受安全检查后→进入
 
  03 持当日传票的来访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当日传票登记后,接受安全检查→进入
 
  04 无当日传票的来访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电话联络相关人员核批后,接受安全检查→进入
 
  05 其他申诉查询等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安全检查→进入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安检流程
 
  (一)检查是否配戴口罩、查验吉祥码、行程码,来访人员出示吉祥码为绿码,并与本人证件核对一致后方可进入安检场所;
 
  (二)进行体温测量;
 
  (三)身份登记,采集身份信息;
 
  (四)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经最高法系统注册认证后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
 
  (五)来访人员通过安检门,随带箱包通过仪器安检,除诉讼所需物品外,其他物品存放临时寄存柜;
 
  (六)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人工安检;
 
  对证件的检查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九条:
 
  (一)是否超过有效期;
 
  (二)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
 
  (三)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四)设立专用登记本,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七条: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不配合安检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1)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2)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
 
  (3)抢夺警用装备;
 
  (4)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5)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6)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
 
  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
 
  (一)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限制物品暂时寄存于物品柜内,待庭审结束后,凭本人证件和号牌,在确认物品齐全、完好并签字后取回寄存物。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二)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三)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过的是安检,护的是安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希望来院群众对安检工作多一份理解和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感谢您的配合!(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李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