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在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上,《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准确”规则。比如,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刑罚裁量等。
民众对“正当防卫”最关注的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是,别人怎么打我,我才能反击?
二是,我这样反击,会坐牢么?
对于问题一,新规定是,只要出现了足以伤害生命、财产、自由的情形,就能反击。
相比以前,新规定拓宽了正当防卫的“射程”,那就是将“一般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另外,新规定还将生活琐事引起的纠纷,纳入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结论是,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别人先动手,你的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新规写明:“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认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引发打斗的,就不再存在防卫的空间”。
正当防卫的尺度固然是“以必要为限”,但在判断标准上,新规定更加将心比心,倾向于保护防卫人。即“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此前,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往往是“谁死伤谁有理”和“谁弱小谁有理”。对此,新规定明确,如果反击只造成轻伤,那一定不属于防卫过当。即使反击造成重伤、死亡,也要“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