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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龙凤胎”子女将何去何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许多家庭的梦想:“要是能一次性怀个龙凤胎就好啦!”是啊,能养育一对龙凤胎是多让人羡慕啊!但如果父母离婚,“龙凤胎”的抚养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近日,吉林省柳河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龙凤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14年7月,陈某与其丈夫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两人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协商由丈夫潘某抚养婚生子女潘某1(男孩),妻子陈某抚养婚生子女潘某2(女孩),双方互不用给对方抚养费。
 
  然而双方协议离婚后,父亲潘某并未按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抚养义务,将本应由自己抚养的潘某1放在母亲陈某处不管不问,不仅不实际抚养,也不给付任何抚养费用。陈某多次欲找到潘某协商,让其尽抚养义务,但潘某却避而不见。
 
  陈某称自己没有能力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而潘某作为潘某1和潘某2的父亲却不尽抚养义务。陈某没有办法,将潘某告上法庭。
 
  因案情相对简单,经柳河法院中心法庭法官助理王静了解基本案情后发现,双方对过去两个人在一起时的种种心存不满。原告陈某对潘某埋怨其未尽到父亲的责任,自己再婚后又育有两名子女,而自己又没有工作,无法抚养四个孩子。被告潘某也是一肚子怨气,他同意抚养两个孩子,但是对陈某的说法不认可。他说自己也支付过一部分抚养费,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没有给付任何抚养费的情况。因此双方对于抚养费问题僵持不下。
 
  于是法官助理决定根据案情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亲情为切入点,疏导双方不满情绪,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使被告潘某意识到自己应该更多的尽到作为父亲的职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龙凤胎”子女均由被告潘某抚养;两个孩子18周岁前,原告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原告陈某在不影响潘某1、潘某2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义务。
 
  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会有一定影响,但真正影响孩子成长的是父母本身。成年人的事情,应当由成年人去解决,出现问题多沟通多理解,及时解决。希望各位父母承担起责任,给孩子天真无邪、充满爱的童年,这便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吉林省柳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