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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后发现为“凶宅”,买受人怎么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张彤彤)2019年王某欲购买一处房屋,在与某房屋中介机构咨询后,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房屋出卖人林某,三方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在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房屋产权相关手续后进行了入住,刚入住不久便听到邻居告知她,该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凶宅”。
 
  王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懊恼,房屋中介机构及房屋的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并没有人告知房屋内存在非正常死亡人员,并且其房屋价格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付,王某觉得其受到了欺诈,便找到房屋出售人和房屋中介机构,要求返还购房款,但房屋出售人明确予以拒绝,并否认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人员。王某觉得如果不告知他人把房子再卖出去也有违道德,如果明确告知又没有人愿意购买。在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后,王某起诉到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房屋价款。
 
  该院经过调查,王某丈夫曾在该房屋内喝药自杀,而王某在出售房屋时并未告知买受人房屋存在该情况并以市场价格出售,构成欺诈,有违诚实信用,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王某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撤销。(本文人物均为化名)(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