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杨奇)广大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在外出务工地总是从事着最脏、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如果不幸发生事故,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提请工伤认定时,就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哪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从该法条可知,广大农民工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免发生事故时无法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