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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救护车空载闯红灯撞死人 律师:医院担主责

浏览: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救护车、救火车和警车是马路上的“特殊群体”,它们在执行公务时往往会鸣笛、闪灯示意,提醒广大车辆予以让行。细心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这些车辆在行驶时有时会犯一些小错误,比如:超速、闯红灯等,但无论是交警还是司机朋友,一般都认为车辆是在执行公务,因此他们在马路上“不走寻常路”,似乎已经让人司空见惯。

  可是,如果这些特殊车辆在执行公务时,违规行驶出了车祸,那么他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上个月,家住江苏徐州的董先生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救护车撞倒,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肇事的救护车来自安徽,而且在救护车上没有病人。没有载有病人的救护车肇事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上个月27号,江苏省徐州市的董先生在正常通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救护车闯红灯撞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董先生的儿子向记者讲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

  董先生的儿子:事情经过就是5月27号的时候,我父亲骑着电动车去银行办事,回来的路上在徐州市矿山路与工农路的交汇处过马路,我父亲是从南往北,救护车是从西往东,救护车闯红灯把我父亲给撞了。然后就把我父亲送到医院去,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待了十天。

  根据当时现场路人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时,闯红灯的救护车拉着警报,但是车上却只有司机一个人。肇事司机讲述,这辆救护车隶属于安徽省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这次到江苏徐州是跨地接病人。徐州市泉山区交警大队在事发后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但调查结果至今还未得出。

  在事发十天后,董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董先生的家属找到肇事车辆的所属医院进行赔偿,但他们发现事情却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董先生的儿子说,肇事车辆的所属医院安徽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曾明确表示,院方不会承担责任,将责任全都推给了肇事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