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法庭“搬”进家,公道“种”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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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纠纷 司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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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群 魏茂东)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温情调解化解家庭矛盾,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25年5月,王某与孙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孙由父亲王某直接抚养,母亲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然而,离婚后孙某未能按约履行支付义务。为保障小孙的基本生活与成长需求,王某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支付拖欠及后续的抚养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精准聚焦争议焦点,耐心倾听双方陈述,深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针对孙某对抚养义务存在的模糊认识,法官依法进行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支付抚养费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
 
    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指引下,法官将温情调解与理性释法相结合,引导孙某深刻认识到作为父亲应尽的责任。最终,孙某表示愿意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阴影。父母双方应以子女利益为重,秉持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原则,换位思考、理性沟通、减少对抗。双方应妥善协商抚养安排与探视方式,共同为孩子营造稳定、温暖的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减轻家庭变故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冲击,让爱在分离后依然延续,为孩子的未来撑起一片晴空。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