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昱伶)民间借贷是民间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也是日常生活中极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领域。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秉持柔性司法、善意司法理念,耐心沟通疏导,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争议,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22年10月,被告曲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吕某借款50000元,吕某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交付。借款发生后,曲某分别于2024年11月向吕某还款8500元,2024年12月再次还款1500元,累计还款10000元。
为进一步明确剩余债务,2025年2月,曲某以曾用名为吕某出具借条,书面确认剩余欠款40000元,并承诺于2026年2月10日前足额偿还剩余全部欠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曲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沟通未果,吕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查清借款交付、分期还款、重新出具借条等关键事实,考虑到本案属于普通民间债务纠纷,双方并无激烈对立矛盾,具有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妥善化解邻里、熟人之间的经济矛盾,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厘清权责,细致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与难处。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居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分歧、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曲某于2026年10月9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吕某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40400元。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柔性司法、为民司法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心用情化解民生纠纷,以温和高效的司法方式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