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 魏茂东)“村里修路、种树是造福全村的好事,但我家地里的庄稼被压了、树苗占了地,这损失总得有个说法吧!”近日,在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调解室内,3名村民因村内修路及绿化种树导致田地受损一事,与某村委会产生了激烈争执。
2019年,辖区某村委会为优化村内交通条件、提升乡村生态风貌,启动村内道路硬化升级及道路沿线绿化栽植工程。惠民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部分路段拓宽施工、建材临时堆放以及行道树栽种作业,对路边3户村民的承包田地造成了碾压损毁,田间青苗、农作物受损严重。
事发后,多名村民多次主动与村委会沟通协商补偿事宜,但双方在受损田地面积核算、补偿标准认定等关键问题上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多年累积的矛盾迟迟无法化解,双方僵持对立,不仅影响邻里和谐,也为村级后续公共建设工作推进埋下了隐患。
为切实破解群众难题、盘活基层治理,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依托“网格预报、乡镇吹哨、法官报到”基层治理工作机制,主动靠前介入纠纷化解。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权益、关乎村级公益建设,且牵涉多名当事人,承办法官精准采用集中调解模式,组织村民代表与村委会负责人齐聚调解室,面对面沟通诉求、点对点厘清争议,为矛盾化解搭建高效沟通平台。
调解过程中,面对村民激动的情绪,法官首先耐心安抚疏导,倾听群众诉求与心结,充分尊重村民合理诉求。随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权保护、财产损害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以理服人,细致拆解争议焦点。
法官在调解中明确,村委会修路绿化属于惠及全体村民的公益民生举措,初衷是助力乡村发展、造福群众,但公益建设不能损害群众合法私有财产,施工过程中未尽合理管护义务造成的农田损毁,理应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同时,法官也积极引导村民换位思考,客观看待村级基建工程对村庄发展、民生改善的长远价值,倡导双方秉持互谅互让、和睦共处的原则化解矛盾。
针对双方争议症结,法官灵活切换调解方式,结合“面对面沟通协商”与“背靠背分头疏导”的调解思路,一边向村委会厘清法律责任、讲明民生底线,督促其正视群众损失、主动落实补偿责任;一边为村民理清法律依据、核算实际损失,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合理主张权益,有效打破双方对立僵局。
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的斡旋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村委会将严格依照法定补偿标准核算款项,于2026年8月30日前向3名村民一次性足额支付田地及青苗损毁补偿款。村民们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对村内修路绿化的惠民举措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积压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此次纠纷高效化解,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司法服务下沉的生动实践,也是落实“三直接”工作机制、源头化解基层矛盾的具体举措。一直以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理念,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常态化设立“百姓说事点”、开展巡回审判、法官下沉网格等多元化举措,将司法服务、矛盾调解、普法宣传延伸至田间地头、千家万户,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涉农纠纷、基层公共事务矛盾。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盯涉农民生、乡村基建、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纠纷,持续完善多元解纷工作体系,不断优化接地气、有温度、高效率的司法调解服务,以精准司法赋能乡村振兴,以法治力量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