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黄珊珊)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威慑作用与繁简分流机制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使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7月某天,被告王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横过马路过程中与右侧原告刘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承担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王某对刘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迟迟未予赔付,刘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查封、冻结王某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
承办法官赵东方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审查保全申请。考虑到交通事故纠纷中受害人往往面临医疗开支压力,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能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增强调解威慑力,法官当即启动保全绿色通道,快速审核材料,并在申请次日就出具保全裁定,并协调执行部门在短时间内完成查封、冻结工作。
保全措施实施后,法官主动与被告王某沟通,向其释明诉讼保全的法律后果、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以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和信用惩戒。同时,庭上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王某阐明其作为侵权方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履行能力,协助双方核算合理赔偿数额。
最终,在诉讼保全形成的压力与法官专业耐心的调解下,被告王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责任,不再推诿拖延,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王某当即在庭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履行了支付义务,刘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案件就此高效化解。
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及时为原告刘某挽回损失,更彰显了我院速裁团队在诉讼保全与调解工作衔接中的专业能力。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持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纠纷解决流程,用高效、公正的司法实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