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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保全“精准发力”,拖欠化肥款10天全额结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蓝中悦)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高效调处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被告全额付清欠款、原告撤诉,全程仅用不到10天时间。通过灵活运用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推动双方实质性化解矛盾,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生动践行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该纠纷源于2024年至2025年间,被告邵某因农业生产需要,分四次向原告柳河县某化肥公司赊购农用化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就货款支付日期、逾期利息等核心内容达成口头约定,化肥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后,邵某出具欠条确认了债务关系。然而,约定的赊购期限届满后,邵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化肥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无果。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将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化肥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关键在于如何快速、有效地促使被告履行义务,避免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增加双方诉累。为防止邵某转移财产、确保判决顺利执行,法官根据化肥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对邵某名下尚未出售的一批玉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诉中保全措施立竿见影。被查封的玉米关系到即将变现的生产成果和资金收入,这让邵某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强制力。保全措施实施后不久,邵某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履行意愿,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并提出愿意立即出售被查封的玉米,用售粮款全额支付欠款,恳请法院解除扣押以方便销售。
 
    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化解纠纷的有利时机,一方面核实邵某的履行诚意与实际能力,另一方面及时与化肥公司沟通协商。在征求原告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同意了邵某的请求,并制定了履行方案。
 
    两日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邵某顺利完成玉米脱粒、出售事宜。售粮款项到账后,邵某当即按照欠条金额,将全部拖欠化肥款足额支付给化肥公司。拿到拖欠已久的货款后,化肥公司对法院高效务实的办案作风深表认可,随即提交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准予其撤诉。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柳河法院灵活运用诉中保全司法措施、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法官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通过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有效施加压力,同时给予当事人主动履约的空间,引导双方选择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既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构建诚信守约的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