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忠煜 赵珩)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某物业公司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宗旨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业主当场付清欠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被告业主自2020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拖欠物业费1500元,虽经多次催缴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对欠费事实不予否认,但情绪激动地表示:“并非故意不缴费,而是物业服务确实不到位。家中窗户雨天渗水,多次反映却始终未彻底修复,公共楼道卫生无人打扫,杂物堆积;家中水管漏水报修后,维修也不及时。”被告强调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并明确表态,只要物业能切实解决其反映的问题,愿意结清所欠费用。承办法官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但矛盾根源在于物业服务品质与业主预期存在差距。法官遂以调解为主要方式,积极引导双方由“对立”转向“对话”。
调解中,法官坚持“双向沟通、法理情融合”。一方面向被告业主释明,缴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长期拖欠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对生活造成不便,同时也理解其因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向原告物业公司指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物业企业的核心义务,业主提出的渗水、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暴露出服务存在不足,若不加以改进,难以建立良性收费机制。经法官耐心协调,物业公司当庭承诺改进服务,并对窗户渗水等问题限期解决。物业公司的积极态度消除了业主的抵触情绪。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业主一次性支付1500元物业费,物业公司放弃追索其他费用。协议签署后,业主当场以现金方式结清全部款项,多年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了法院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区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法官以专业细致的调解工作,高效化解了欠费争议,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赢得业主信任,有助于构建互信互利、和谐共处的物业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