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陈川鹏 李洪利)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本是矛盾双方,在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化下,切实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解决了连环涉民生案件。
集安市某公司总经理与当地村民屈某关系比较好,便将该公司近50亩的空余场地借给屈某,双方约定,该公司需要该场地时,屈某无条件返还。
2019年4月,屈某已经无偿使用这块土地达6年,该公司欲收回这块土地,并要求屈某一个月内将场地清理完毕迁出。然而,该公司等了2个月,屈某停放在该场地内的3.5万余立方米的砂石仍原封未动,双方矛盾僵化,该公司将此事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要求屈某十日内滕迁,但屈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随后,该公司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欲将这块近50亩的土地租给高某使用,恰好高某还有案件在执行法官处。执行法官便找高某了解该案情况后得知,高某与屈某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已达9年,为了化解该公司与屈某的案件,执行法官决定从高某身上下功夫,并多次与高某、屈某进行商榷,希望高某能够收购屈某3.5万余立方米砂石。
疫情期间,执行法官仍然保持电话和微信视频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高某被执行法官的行为打动,同意以砂石抵顶债务,这样一举两得,即解决了屈某与该公司的争议,又化解了屈某、高某多年的债权、债务关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