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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防疫不松懈 审判不打烊
  ——吉林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金薇)防疫不松懈,审判不打烊,虽然疫情形势持续好转,但防疫防控工作依旧不容松懈。近日,在完成对办公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测量当事人的体温、调查其接触史等疫情防控工作后,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进行了“别具一格”的庭审,让正义在疫情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如期到达。庭审现场,法官、书记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均按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
 
  庭审现场,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2019年2月下旬,被告人宋某某为准备自家烧柴,携带手锯,驾驶他人电瓶三轮车先后多次进入敦化林业局二道沟林场4林班21小班内,盗伐落叶松站杆7株,并用手锯截成木段运至家中。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林调查规划院鉴定及敦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林木权属为国有,树种均为落叶松,立木蓄积为2.5645立方米,原木材积为2.68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641元。案发后,涉案木材经公安机关收缴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宋某某自愿与被害单位自愿达成补植协议,共缴纳补植林木款人民币1641元,拟补植林木面积2.21亩。
 
  本案的审理,不仅仅是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补植复绿,更是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条件,生态保护红线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