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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法院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黄丹)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政治部王素晶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全体干警纷纷表示,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到《条例》是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法院干警,要将《条例》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在日常审判过程中,综合运用法官入户走访、庭前调解、巡回法庭、双语法庭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司法为民服务,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姑丽娜尔·阿不来提说道:“《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要立足岗位做贡献,在工作和生活中用自身的法律知识,解决各族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