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守护筑防线,司法护航助成长
——吉林省和龙林区法院以柔性司法彰显未成年人保护担当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晴)被告人小刚系孙某之子,被害人小云是李某之女。自2017年孙某与李某同居后,小刚随母亲孙某与李某及其女儿小云共同生活。2022年5月至10月,未满18周岁的小刚趁母亲孙某与李某夜间熟睡时,先后5次潜入小云的卧室,与未满11周岁的小云发生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小刚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6月,小刚家属取得小云家属的谅解。最终,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认定被告人小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审理过程中,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秉持“双向保护”原则,既严厉惩处侵害行为以维护被害人权益,又坚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通过精准司法、延伸服务,为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两名未成年人,一端是遭受侵害的幼女,其身心创伤亟待修复;另一端是涉罪未成年人小刚,若直接判处刑罚,可能使其在标签效应下彻底偏离人生正轨,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规则,在查清事实、夯实证据的基础上,着力实现“双保护”:
对被害人小云,法院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专人对接、心理疏导等方式,避免案件审理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依法支持被害人家庭的合理诉求,推动双方达成谅解,为小云后续生活学习扫清障碍。
对被告人小刚,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综合考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结合其成长背景、心理状态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缓刑判决。既让小刚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接受法律惩戒,又为其保留了在社会中矫正、回归正轨的机会,避免单纯刑罚对其成长造成不可逆影响。
案件审结并非终点,而是司法保护的新起点。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打出“帮教+预防”组合拳:
一是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考虑到小刚父母文化水平低、缺乏科学教育方法,法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心理咨询师为小刚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纠正错误认知,树立正确价值观;同时向小刚母亲孙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社区志愿者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改善亲子沟通,引导小刚远离不良信息,培养健康兴趣爱好。
二是全力呵护被害人成长。为帮助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法院协调专业心理机构为其提供长期心理干预,通过游戏治疗、情绪疏导等方式缓解创伤;联合学校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关注其学习生活状态,确保其尽快回归正常校园生活。
三是补齐家庭教育短板。针对小刚家庭因文化水平低、教育方法缺失导致的问题,法院联合妇联、社区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活动,通过讲座、案例讲解等方式,向类似家庭普及科学教育知识,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事件发生。
此案的妥善处理,是法院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的生动实践。在柔性司法的助力下,被害人的家庭获得了合理的赔偿,小云的心理创伤得到专业干预,已逐步恢复正常生活;小刚在缓刑考验期内积极接受矫正,家庭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正逐步回归正轨。
“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旁观者,法院既要当‘严父’,依法惩治侵害行为;更要做‘慈母’,用司法温度挽救迷途少年。”未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机制,通过公正审判、延伸服务,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防线。(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