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10月15日、10月16日,陕西兴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案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净化社会环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15名被告人在无任何实际经营、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要求参与者以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会员,骗取钱财,非法进行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牟取非法利益。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高效有序的组织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15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随着执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传销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在无任何实际经营、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以“拉人头”、收取入会费等方式获取收益的诱惑,谨防传销陷阱。若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陕西兴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