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强、张馨)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是江源林区公、检、法三机关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印发以来,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第一起醉驾案件。该案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从立案、起诉到审结,共用时6天,实现醉驾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该案通过及时制裁违法者,体现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有效地避免案件积压,让司法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