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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县法院八道沟法庭开展“司法护春耕”专项普法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致父老乡亲们的一封信
    ——吉林省长白县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开展“司法护春耕”专项普法行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琪铭)为保障春耕生产有序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以一起种子款给付纠纷调解为契机,联合新房子镇政法委员、老人沟村村书记组成专项宣传小组,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种子销售门店,围绕种植养殖回收合同风险防范、种子安全及耕种法律问题开展“司法护春耕”专项普法行动,为辖区农户送上法治“及时雨”。
 
    调解案例显担当。近期,八道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种子款未付引发的矛盾纠纷。经调查,双方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导致履行争议。调解现场,法庭庭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耐心阐释“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农户与种子供应商的矛盾,更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种子回购合同需谨慎。在此次普法行动中,法庭干警们特别提醒村民注意种子回购合同的签订,发出了致父老乡亲们的一封信,提醒乡亲们签订种植回购合同需谨慎。在种植回购合同里,种子的质量和回购条款至关重要。村民们务必查看种子供应商的资质,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种子经营许可,避免从无资质的商家处购买种子,以防买到假劣种子,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
 
    在签订种子回购条款时,一定要明确回购价格、回购时间和回购标准。回购价格应清晰具体,不能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防止在回购时因价格问题产生纠纷。回购时间也要精确到具体日期或时间段,避免因时间不明确影响农户的收益安排。对于回购标准,要详细规定种子的质量、纯度、发芽率等指标,确保双方对于合格种子的标准认知一致。如果种子不符合回购标准,要明确约定处理方式,例如降价回购、不予回购等,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
 
    精准普法强根基。法庭干警奔赴辖区种子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普法。在"种子安全法治课堂"上,干警结合近期审理的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了《种子法》关于种子质量标准、包装标签、经营许可等规定,现场发放《春耕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数十份。
 
    田间地头解民忧。为确保普法实效,法庭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问诊式"法律服务。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农户存在"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忽视种子检疫证明"等问题,干警现场指导农户完善合同文本,讲解保存交易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保全方法。
 
    下一步,八道沟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双轮驱动,织密春耕生产法治保障网,以司法力量守护"三农"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