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隔千里,该如何执行?如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利用一台电脑、两部手机开展“云调解”工作。
申请人修正药业与被执行人陈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修正药业的委托代理人马某取得联系,询问陈某情况,经核查,陈某共计拖欠修正药业253419元,在2019年7月、2019年12月两次共计还款200000元,剩余53419元,今年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并且人远在安徽。修正药业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二道江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陈某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与陈某取得联系,询问其具体情况,陈某表示受今年疫情影响,经济收入锐减,但这几个月也在积极凑钱,准备还款,只是双方在沟通方面存在问题,其未将此种情况及时告知修正药业,并不是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沟通过程中陈某希望法院能考虑到她的具体情况,再给其两个月的宽限期。
考虑到陈某人在安徽,执行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运用“云调解”的方式,在线视频远程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双方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整地参与了整个调解过程。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于调解生效之后将两万元汇至法院账户,剩余33419元,将在两个月内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陈某将两万元汇至法院账户,法院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途径将款项通过“云划拨”方式汇至申请人账户中。
“没想到现在法院执行这么人性化,互联网云调解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额外给了我两个月的宽限期,同时还帮我节省了来回往返通化的费用,我一定会在调解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调解结束后,远在安徽的被执行人陈某在视频中感慨地说到。
从立案到调解成功,只用了三天的时间,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零接触,通过互联网“云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隔空进行调解工作。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切实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现如今法院开展工作的方式越来越便民,越来越多样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借助网络方式开展网上送达、网上委托、网上调解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办案的趋势,与时俱进,解决当事人纠纷。(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