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肖红)为创新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5月8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来到姜山镇文化活动中心,就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活动。该院聘请的2名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和侦查人员以及一百余名基层群众代表共同旁听了这次公开听证会。
2021年9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迟某某、宫某某在禁猎期间,违法狩猎法规,多次在姜山镇周边村庄利用强光照射、摩托车撵、抄网扣捕等方式猎捕梅花鹿、野兔、野鸡等动物,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自行食用。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对该案事实进行认真审阅,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具有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综合全案情况,拟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结合近年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频发的现状,为切合加强基层群众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危害性和违法性的法律意识,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结合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基层群众上一堂法治课。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法律依据和审查意见进行了充分说明,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侦查人员、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不少旁听群众感慨:“以前认为抓只野兔或者野鸡自己吃根本不算啥事儿,今天听了检察官的一番话才发现,原来一不小心可能就违法犯罪了,这堂法治课来听得真的很值。”
听证会结束后,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服务乡村振兴宣讲团”的三名检察官结合该院开展的“法治教育进乡村”检察巡回宣讲活动,从公益诉讼守护乡村振兴、如何防范农资“忽悠团”、从帮信罪视角深入分析网络诈骗种类和防范方法三个角度,从法律视角为现场群众提出切实可行的犯罪防范对策和避免遭受不法侵害的合理建议。
近年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未有·致和”诉源治理品牌,将创新完善公开听证模式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为切入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不断探索创新更接地气、更贴切群众需求的检察听证方式,并将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制度与检察办案有机结合,深度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莱西市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