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仲瑶 陈一梦)“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属于危险化学品,吸食后会产生幻觉,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危害性。近年来,烟台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托“青未了•烟检护蕾”品牌建设,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分子利用“笑气”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报请省检察院介入指导,烟台市检察机关迅速牵头开展了“笑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并推动纳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有效强化“笑气”监管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全面强化检察监督效能。“笑气”监管涉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多个职能部门,实际监管过程中多头管理、各自为战,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烟台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数据为切入点,统筹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交通管理局的相关监管数据,建立未成年人“笑气”滥用监管融合履职类案监督模型,高效完成对涉“笑气”上下游重点行业、市场主体、关键人员的线索摸排工作,筛查出一批刑事案件下行等刑事检察类案监督线索、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类案监督线索以及监管盲点、堵点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类案监督线索。
凝聚“笑气”监管合力。针对“笑气”治理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不力或不当监护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等,督促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并积极联系妇联、司法社工等组织,与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一对一结对帮扶指导,帮助树立正确的监护理念,同时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法治宣传,合力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检察监督、联合监管”的“笑气”治理工作格局。
积极推进“笑气”立法。为有效阻断“笑气”的非法流通,消除买卖灰色地带,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烟台检察机关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融合履职,向省人大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提供一氧化二氮”的立法意见,于2023年7月26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被正式纳入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涉未成年人“笑气”治理提供了“山东样本”。(烟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