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随着“断卡”行动的开展,检察机关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数量大幅上升,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帮信罪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都是出售自身银行卡的犯罪链底层人员,在出售银行卡时,上游人员为了帮助其逃避打击,往往会教授一套话术,用于迷惑办案人,逃避处罚。
2021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注册了3张银行卡,并在申请了网银和手机银行之后,将这3张银行卡、U盾、手机卡交给他人使用。后来,被害人王某将被骗资金14万元汇入了张某的这些银行账户。张某被抓获后辩解称,自己是为了办理贷款走流水才将银行卡一次性交给他人,自己没有获利,也不知道银行卡会被用于诈骗,且给自己办理贷款的人是在网上认识的,对方已经删除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找不到聊天记录了。
办案人经审查后发现,张某虽然态度诚恳,但其银行卡流水却有很多猫腻。
办案人从银行流水得知,张某3张银行卡的使用记录与被用于诈骗的记录有重叠。经讯问,张某承认了分三次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熟人,获利2000元的犯罪事实,之前的说法是熟人指使自己迷惑司法机关的话术。
检察官提醒
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提供了银行卡,并没有参与诈骗就不算犯罪。如果主观上认识到所提供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这些银行卡也帮助了诈骗分子转移资金,就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一定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导致自己成为帮凶,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