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胶州检察院一案例在全省“百庭观摩千庭评议”获评优秀出庭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青岛检察机关:亮剑公益诉讼 筑起公民信息保护篱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树文)三人买卖股民信息受到了应有刑罚,但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如何维护?近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青岛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年11月,吴某某在青岛市黄岛区开了一家未正式注册的“公司”,从事网络授课、股民交流等业务。其间,吴某某的丈夫找来董某某帮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为拓展客户源,吴某某指使董某某从网上寻找出售股民信息的卖家,购买股民信息,由员工通过打电话、加客户微信等方式推销。董某某从一个微信号“网络爬虫大数据”的卖家手中,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000条,每次都增加报价,从而赚取差价。2019年3月,吴某某准备自己联系卖家,董某某便玩起了左右手互搏的游戏,夫妻二人先后从网上购买了30000条股民个人信息,因为量大,卖家还同时附送了 7002 条股民个人信息。董某某让妻子冒充原来那个卖家“网络爬虫大数据”直接跟吴某某联系,并向吴某某成功开价售卖。
 
  夫妻二人本以为天衣无缝,不想被公安机关掌握了线索并成功抓获。2021年7月21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8月5日,被告人董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某、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人同时被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
 
  三人受到了应有的刑罚,但那些被他们买卖信息的人的权益又该怎样维护呢?公安机关对照董某某买卖的30000余条信息,查访到了数位青岛本地股民,他们都表示不胜其扰。可见三人的行为导致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产生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虽然侵权行为发生在2018年和2019年,但损害持续到民法典实施以后,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管辖范围。因此,黄岛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部门,经过初步审查,线索被报送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青岛市检察院认为,吴某某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违法经营,董某某、王某某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上述行为已侵害不特定多数个人信息权益,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董、王二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利12000元,应当按照其非法获利的金额承担共同侵权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三人还应当停止对公民隐私权的继续侵害,采取有效措施永久删除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山东法制报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