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东)近年来,在各地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未成年人身影的出现令人痛心。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未成年人认知尚不成熟、辨别能力较弱、易受教唆等特点,通过拉拢、引诱、欺骗等手段,将他们拉入犯罪团伙,迫使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郑重呼吁:筑牢青少年防涉黑恶犯罪防线,刻不容缓。
揭开黑恶势力面纱明确校园防治重点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统称。其中,“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则涵盖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在于加强教育引导,有效防治校园欺凌与校园暴恐事件。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存在于学生之间的一种不良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方(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恶意地通过肢体冲突、言语侮辱及网络传播等手段实施欺凌、侮辱行为,从而对另一方造成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识别涉黑恶风险点强化青少年警惕性
校园恶意霸凌:不容忽视的“身边隐患”。校园恶意霸凌的形式多样,包括人身欺凌,如故意殴打、推搡同学,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等;言语欺凌,像恶意嘲笑、辱骂同学的外貌、家庭背景等;财产欺凌,例如抢夺、损坏同学的文具、钱财等。一旦遭遇校园恶意霸凌,同学们要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报告,也可以拨打110向警察求助,还能拨打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寻求帮助。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被欺凌后的伤情照片、欺凌者的言语记录等,坚决不能选择私下报复,避免使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
黑恶势力的胁迫教唆:严防伸向少年的“暗手”。黑恶势力常常会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胁迫、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条款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非法“校园贷”:警惕诱惑背后的“致命陷阱”。在校园中,非法“校园贷”是另一个需要高度警惕的陷阱。一些不法网贷平台以“门槛低、办理快、额度高、利率低”为噱头,瞄准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诱导他们过度消费、盲目借贷。一旦学生陷入其中,便会面临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很快陷入债务困境。部分学生因无力偿还债务,还会遭受不法分子的非法催收,如恶意骚扰、恐吓、威胁等,不仅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后果,甚至导致悲剧的发生。
凝聚多方治理合力织密少年安全网络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利用和侵害。为了守护“少年的你”,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多方共同努力。
历下区检察院特别提醒,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将法律知识融入日常教学中,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了解黑恶势力的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的欺凌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责任,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告诫孩子远离不良场所和不良人员。当发现孩子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介入,帮助孩子解决问题。广大青少年自身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阅读法律书籍,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涉足网吧、酒吧等可能存在风险的场所,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危害他人与社会。在面对黑恶势力的侵扰时,要保持冷静,勇敢地说“不”,并及时向家长、老师或有关部门求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共进,坚决向黑恶势力说“不”,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