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经开区检察院与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签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办法》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构建更加完善、协调的安全生产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日照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一是常态化开展协作配合。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和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工作,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组建由区检察院、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及若干工作人员构成的联席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研讨。双方指定联络人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并负责联席会议筹备、业务协作、信息共享、文件文书传递等日常联系工作。
二是合力破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就安全生产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相关行政机关的履职等问题,向区检察院提出咨询或协作的请求。区检察院在办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职责划分、行业标准、监管要求等专业问题,向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咨询或协作的请求。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的事项,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相应的协调或协助。
三是加强案件线索互通共享。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履职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线索,应及时和区检察院共享。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线索,应及时和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享。对于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标准、执法或司法专项活动等其他重大信息,应及时相互共享。(山东省日照经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