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沈爱国 王晓璐)近日,山东省宁阳县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实际、实用为原则,研发了集法庭证据制作、编辑、展示于一体的公诉人出庭助手,旨在实现诉讼证据由“听”到“看”的转变,增强庭审效果。
据了解,过去,为增强庭审效果,公诉人通常采用制作PPT等方式进行示证,制作过程较为复杂,庭前准备工作量大。该院新研发的公诉人出庭助手实现了一键式上传电子卷宗的功能,公诉人只需将电子卷宗系统中的原始卷宗与法律文书下载到出庭笔记本上,便可一键上传至出庭助手中。
同时,出庭助手支持插入各种格式的文档、图片、音视频文件和表格,对于电子卷宗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资料,公诉人也可一键上传至出庭助手中,进而节约了公诉人的庭前准备时间,很大程度减轻了公诉人的劳动强度。
此外,证据不应是单个独立的证据,而应是相互印证,共同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该院公诉人出庭助手内设多种示证框架结构与体系,可协助公诉人完成对原始证据的分类整合,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构建出清晰有条理的示证脉络,突显示证重点。
而且,出庭助手具有主屏投影、分屏编辑的特别功能,可帮助公诉人在不影响示证的前提下,实现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实时编辑,既可根据庭审变化随时调整示证顺序,对证据重新组合,又可现场做出标注,突显新的示证重点。
最后,公诉人出庭助手的主屏投影区通过将所有原始证据直观展示于法庭,并与公诉人宣读内容保持同步,使得证据变得更加公开、透明,也将传统庭审中的“听”证据转变为“看”证据,保障了证据的完整性。(宁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