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讯:(李廷巧)为积极推行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检察机关差旅费管理,近日,云南绥江县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出台了《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依规治检,坚持抓好“三个环节”,确保差旅费真正用在刀刃上。
坚持抓好出差审批环节。要求每位检察干警出差前认真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或经各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检察长审批后准予出差,对出差的人数和天数进行严格控制,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差活动。
坚持抓好报销审核环节。单位财务人员是把好差旅费报销环节的关键,要求必须认真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全面完善报销手续,规定在出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并附全部报销凭证和单据;必须严格费用标准控制,所有出差报销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未经批准的出差、无《公务出差审批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坚持抓好跟踪监督环节。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依规管财强化监督的实际举措,该院纪检组将不定期地对干警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差旅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工作环境。(云南绥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