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延军 李华) 11月25日,山东烟台莱山区检察院邀请市公安消防支队莱山区大队消防官兵来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疏散消防演练,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培训会上,市公安消防支队莱山区大队官兵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实际,介绍了火灾扑救原则、方法及自救、互救的基本要领,讲解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主要内容。随后,在消防官兵的现场指导下,模拟办公区域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指挥全院干警沿消防通道进行疏散。在模拟的后院火灾现场,演示了瓶装灭火器的基本结构和使用方法,组织干警现场进行了消防器材的实际操作演习。
通过此次培训演练,全体干警掌握了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进一步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和防御火灾能力。(莱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