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宣誓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八化”建设、山东省检察院的“六型”检察,为基层检察院发展指明了方向。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要求,以打造“忠诚型、服务型、公信型、创新型、智慧型、学习型”检察院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提升“三项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向建设现代新型检察院迈出了坚实步伐。
忠诚担当养浩然气
忠诚是从检之魂。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至大至要的位置,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邹城市检察院坚持政治建检、人才兴检、从严治检,以创建“方圆365”党建品牌为载体,筑定力、提能力、聚合力,推动队伍建设与检察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良性互动,全力打造“忠诚型”“学习型”检察院。
政治建检筑定力。如何把理想信念教育做实、做深、做活,让口头的誓言变成实际的行动,邹城市检察院不断思考、不断探索,结合地域特色的孟子优秀传统思想,突出党建统领作用,立意“方正法度、圆融情理”,精心规划打造了“方圆365”党建品牌,把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检察特色,精心配送“书记上党课、温誓词感言、微信微党课”等生动鲜活的党课套餐,组织开展“青春志检察情”“红色教育行”等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人和检察”系列讲座,着力构建学习教育综合性平台,不断锤炼坚强党性。党员干警作为检察队伍的中流砥柱,在司法办案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张传庆作为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是一名有着20余年党龄的干警,在参与侦办的100多起案件中,他既是办案组组长又是党小组组长,“办案组+党小组、检察员+党员”的红色战斗堡垒模式发挥了引领作用。
人才兴检提能力。邹城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新要求,推行精准化培训、实战化锻炼,着力提升干警的法治建设能力,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察院。
实施多元化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每年定期组织干警到知名高校研修深造;3名干警被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邹城市检察院作为该校法学院教学科研基地,每年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平台,实现了理论优势、实践优势的共促共赢;组织全员学、训、赛、考,提高实战能力;开设“网上微课堂”“网上论坛”“在线测试”,将过去的“灌输式”教育转变为“点单式”学习;检察书屋、电子书屋成为干警交流学习的集散地。
立足本院人员结构特点,从实战角度出发,老、中、青三个不同年龄结构层面干警相结合,组建了刑检和职务犯罪侦查两大业务指导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日常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研讨。通过传帮带的形式,既提高了司法办案工作质量,又提升了青年干警的实战能力。
从严治检聚合力。邹城市检察院党组抓实扛稳“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100-1=0”的底线意识,严格常态化教育,严格履职管理,严格从严监督,始终确保自身过硬。院党组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推行刚性化、精细化、人本化执行,用严格的制度、团队的精神,实现政令检令畅通、全院同频共振。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个人廉洁事项报告系统、视频督察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扎紧织密检察权运行的笼子,增强干警“免疫力”和“抵抗力”。
近年来,邹城市检察院始终坚持队伍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侦查员”,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首届调研骨干人才,20余名干警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官、优秀办案人、侦查能手等省级荣誉。
科技发力添智慧翼
科技强检,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该院全力搭建“济宁检察大数据平台邹城数据中心”,以“全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全检化”为目标,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与科学决策、司法办案、管理保障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型”检察院。
坚持信息化融入科学决策。把检委会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决策的切入点,以信息化推动检委会建设规范化,建成了“智能检委会”会议室,具备同步录音录像、语音跟随、远程旁听、远程听庭评庭等功能。从委员电子签到,到承办人汇报展示、委员发言表决,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对每一位委员的发言自动转换成文字录入检委会会议记录,实现全程留痕。同时,上级院还可通过远程视频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建立检委会决策过程“回放制度”,对经检委会审议并判决生效的案件,组织委员观看回放,及时进行总结,提升检委会议案水平。通过检委会智能化,推动委员更加注重会前准备、会中表现,使议事议案更加透彻,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与严肃性得到显著提高。2016年3月,中央政法委到邹城市检察院专题调研“智能检委会”建设,并给予充分肯定,近期该院又获评“全国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坚持信息化融入司法办案。“向信息化要战斗力”。邹城市检察院把高科技、新系统、大数据注入司法办案过程,注重发挥集成应用、多元统筹、科学分析的优势,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一是坚持高科技引领。建立数字化侦查工作模式,综合应用两网两室、侦码设备、数据恢复、身心监护仪、无线单兵设备等尖端设备和技术,实现侦查情报综合研判、侦查信息快速查询、侦查过程实时指挥、侦查目标准确定位、侦查方式多元高效、侦查行为规范标准。在办理张某受贿案中,通过对行贿人郑某的银行账单分析,其存在向多人行贿的可能,对其电话通讯、银行账户、活动轨迹进行密切监控。通过应用话单分析软件、账单(资金)分析设备进行分析比对,并利用数据恢复系统,获取了关键性数据资料,彻底打破了郑某的心理防线。最终,一起普通行(受)贿案件拓展为7人的行(受)贿串案。二是强化大数据支撑。建立数据审查模式,通过提取“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离所人员数据和“检察机关案件统计系统”报捕和移诉人员数据,进行信息融合比对,自动筛选、快速锁定、精准监督,实现了由人工比对向智能筛选转变,有效加强了对刑拘释放后既未报捕又未移诉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强新系统辅助。围绕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加强案件管理。坚持办案全部全程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受案进口到结案出口全程把关。深度应用济宁市检察院研发的“案件质量识别系统”,对法律文书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法律引用适用性进行全面校验、精准识别、智能预警,促进提升案件质量。在推进“电子手铐”试点工作中,通过电子手铐监控平台及时掌握嫌疑人的加戴状态、运行轨迹等,进行有效监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坚持信息化融入管理保障。着眼提高管理效能,坚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信息化全面融入管理、服务、保障,构筑和谐的检察工作软环境。一是强化任务管理。利用大数据平台,科学分解下派年度计划要点、专项工作、重点工作,实现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落实,有预警、有通报、有问责。该平台自动提取干警的办案数量和工作轨迹,为评先树优、责任倒查提供了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员额检察官遴选过程中,为干警的考核、考察提供了准确有力的数据支撑。二是强化系统服务。利用搭建的“云会商”系统,实现了市院、基层院、派驻检察室三级之间的视频会商,可进行案件讨论,召开部门间的小型会议等,有效节省时间,提高效率。通过该系统,最大限度地压缩指挥层级、减少中间环节,拉近指挥与实战、机关与一线的时空距离,形成了检令畅通、上下统一、指挥有力、步调协同的一体化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后勤保障。应用政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系统,规范办文、办事、财务管理等,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资源。研发公务用车管理软件,开发行政事务用印管理系统等,既提高了保障效率,又加强了监督管理。
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邹城市检察院整合应用了22个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全员全检全覆盖”,实现了检察工作的效率之变、规范之变和机制之变。
制胜之道谋创新路
创新是引领基层检察院科学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邹城市检察院把创新当作“变道超车”的全新动能,以创新激发活力、破解难题、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创新型”检察院。
制度创新保畅通。根据济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双向列席会议”制度,建立了上下级院之间推动决策落实的指导监督、沟通联系便捷通道。通过该项制度,市院的决策部署上情下达、本院贯彻落实下情上传的贯通性得到了有效提高,进而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有效落实。3月7日,邹城市检察院干警苗斐列席了济宁市检察院党组扩大会。当天下午,她在列席本院党组会时,将市院党组加强扶贫领域法律监督的决策内容向本院党组进行了汇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院的决策部署,邹城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开展。按照这一工作部署,5月,该院派驻张庄检察室在与某镇纪委联合监督过程中,发现村干部王某涉嫌贪污惠农补贴线索,移交到反贪部门进行了立案侦查。
平台创新辟蹊径。8月8日,《代表议案建议从这里孵化山东邹城依托检察室打造服务代表履职平台》在《检察日报》刊发,该项工作在邹城引起了热议。邹城市检察院6个派驻检察室全部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调研基地,派驻检察室与5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辖区建立经常性联络、定期座谈等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为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工作和调研社会问题回应社会热点的“两新平台”。
电动车在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由于速度快、不遵守交通法规等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较大隐患,这种情况引起山东省人大代表吴亚萍的关注。2015年7月,带着这些问题,邹城市检察院派驻城区检察室主任邢庆红陪同吴亚萍与侦查监督科座谈。检察人员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就非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诉讼等问题,向吴亚萍作详细介绍。在派驻城区检察室的协助下,吴亚萍的调研分析报告经有关专家讨论后,最终形成《关于出台〈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提出制定明确的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制定统一的电动车出厂标准等建议。2016年1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吴亚萍将该建议提交大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分别办理后作出回复,表示下一步将配合其他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出台《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汽油助力车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认证规定》等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基地的规范化运作,2016年初,该院制定出台了《调研基地工作规范》,从工作对接、服务保障、调研报告等方面,建立健全了与邹城市人大协作工作机制、辖区镇街人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走访座谈制度、调研基地工作例会等制度。该院检察长王岗在与吴亚萍座谈时说:“调研基地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也是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目的是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议案建议调研提供检察服务,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和制约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调研基地建立后,邹城市检察院和各派驻检察室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不仅更加顺畅了,而且频率较之以往得到大幅提升。同时,该院继续拓展思维,依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调研基地,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把基层法治治理的诸多问题通过代表委员们的课题提上了人大、政协的议程,为加快法治化进程开辟出新路径。
全方位守护公平正义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邹城市检察院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着力打造“服务型”“公信型”检察院。
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找准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和优化发展环境。邹城市检察院通过办案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注重为企业提供“顾问式”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驻邹某企业是特大型国有企业,邹城市检察院在办理该企业干部李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李某在挪用公款犯罪缓刑期间,被“带病提拔”任命为该企业驻某矿副总会计师后,李某再次挪用公款犯罪,时间长达一年,数额高达600余万元。在依法办理该案的同时,针对企业暴露出的人事任免、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邹城市检察院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引起企业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分别作出降职、撤职、开除等处理,并在内部开展了组织、财务、审计大检查,推动了相关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围绕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开展“双百工程”联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深度应用济宁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看准企业需求点,找准服务切入点,先后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涉法问题18个,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创新社会化预防方式。制作的微电影《触不到的爱》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三等奖,并被中组部选作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教材。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把加强法律监督作为打造“公信型”检察院的关键之举,严格司法、依法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4年,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办案干警敏锐发现了一个刚刚成立不久、就发展到300多名在校学生组成的“红玫瑰”社团,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了隐患。办案中,邹城市检察院坚持打击与挽救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其他违法但不涉罪的成员,联合教育局、关工委等部门跟踪帮教,并在中小学校进行了多场法治教育,彻底瓦解非法社团,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拔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毒刺,受到学校和家长们的广泛赞誉。该案也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十起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2015年3月,在审查批捕王某故意伤害案时,经过缜密审查,发现伤情鉴定意见所依据的CT报告单系伪造、变造,遂依法对王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针对侦查机关让被害人赵某自行送检法医鉴定所需医疗资料的违法情形,依法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并针对此类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加大司法办案的公开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公开平台、公开渠道,以公开倒逼干警提升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近年来,邹城市检察院以建设忠诚型、服务型、公信型、创新型、智慧型、学习型检察院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管理、检务保障建设,实现了基层院建设的提档升级。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七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在打造现代新型检察院的征程中,邹城市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努力开创精细、精致、精益、精彩的邹城检察工作新局面!来源:最高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