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高质量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生态环境分局始终秉持“主动服务、靠前一步”的工作理念,强化帮扶指导,持续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和企业按证排污水平。近期,在排污许可证质控核查时,博山分局工作人员发现淄博工陶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未填报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相关技术规范,耐火材料窑属于一般排放口,但也应填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
博山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企业对接,现场指导企业按照工业炉窑核发技术规范中载明的核算方法对耐火材料窑烟囱许可排放量重新核算,并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总量确认书确定的排放量进行取严,从而确定耐火材料窑烟囱污染物最大排放限值,在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的同时,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下一步,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对辖区持证排污单位持续开展监管帮扶,不断提高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水平,及时解决企业在排污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助力辖区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