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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有哪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马衍秀 闫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