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8月15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本院审理的5个涉环境资源刑事典型案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及多家媒体、记者受邀参加。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庭长田茹、法官助理曹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大志主持。
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聚焦环境资源领域社会关切问题,类型多样,全面展示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及生态保护常态化、长效化成果。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总结积累涉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丰富的裁判指引,依法审理好涉环境资源案件,高质、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进程,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二、巡回审判进乡镇 集诉集审提质效——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集诉集审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本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及多家媒体、记者现场观摩庭审,长白山森工集团及所辖十个国有林业有限公司共500余人通过线上远程方式观摩庭审。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通过此次观摩涉环境资源案件庭审活动,让人们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增强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参与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与此同时,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走进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开展巡回审判、集诉集审,依法审理被告人许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孟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及被告人侯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通过集诉集审,三起案件快审、快判、快结,既保障公正,又提高司法效率,也节约司法资源。通过到案发地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审判的惩罚和教育作用,使一堂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司法护航生态 共守绿水青山——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联合英安司法所、英安林场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联合英安司法所、英安林场,联合开展以“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全国生态日座谈、宣传活动。
座谈中,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军简要介绍了法院近年涉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主动征求司法所和林场在普法宣传、化解纠纷、诉讼指导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与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林场干部和群众代表畅所欲言,对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深入基层进行普法教育、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等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结合工作实际和所见所闻,就如何提升法院工作质效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司法所日常工作、林场在生产经营、干部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会法官一一进行了解答。
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范军副院长表示法院将认真研究、积极回应,践行司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将“法官进网格”与“林长制”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枫桥经验”,服务好林区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
会后,参会人员共同来到英安镇集市,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设立价值,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当生态卫士,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观摩庭审、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旨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在司法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环资审判职能,与辖区各单位加大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协作交流,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林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