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山东烟台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桂一通报全市法院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守远发布5起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为美丽烟台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19件,审结1387件。
一是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1件,判处刑罚219人。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在依法适用刑罚同时,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已累计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0余万元。二是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民生保护,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85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妥善审结涉噪声、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40件。依法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审结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588件。
三是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判,依法妥善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51件,助力营造良好生态法治环境。
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司法助企•绿色审判”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石材、非煤矿山和有色金属非法开采、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矿刑事案件审理力度,审结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82件,保障绿色石化、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服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托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对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㟙山自然保护区、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及辛安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为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三是积极参与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行为。
三、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一是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审判团队,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
二是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纳入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审理,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目前,市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到位率达到85%以上。
三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提升。通过培树典型案例、专题调研及实务研讨等方式途径,切实提升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2022年以来,市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5件,另有1起典型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1起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全市法院2个集体、3名个人获得省级表彰。
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一是加强执法司法衔接。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座谈等6场次,推动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二是完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机制。今年以来,以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助企•护航发展”行动为契机,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10余次,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环境司法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融合。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组织观摩庭审、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29场次,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